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QFGD-2020-29007
贵州省能源局
文档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贵州省教育厅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干能源科技[2020]85号
关于印发《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的通知
各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各煤矿安监局,各有关煤矿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推动全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走向高质量发展,省能源局、省发改委
革委会、省教育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研究部署制定《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规划(2020-2025年)》,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能源局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科学技术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财政厅
省应急管理厅
贵州省煤矿安全监察局
2020 年 7 月 20 日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
(2020-2025)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八部委关于印发通知的通知》(发改能源[2020]283号),政府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防治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通知》(根据煤矿发[2020]3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智能化建设,特制定本方案加强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推动我省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实施“四革命一合作”新能源安全战略,深化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落实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运行机制能源产业,加大新技术、新装备投入。 在我省煤炭行业的应用,将全面提升智慧煤矿水平,加快煤炭生产技术改造,推动全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深入发展,保障煤矿安全生产,推动煤炭工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底前,建立健全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建设技术标准,形成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运行技术和管理体系; 实现采煤工作面机械化作业、无人值守、井下固定位置远程监控; 煤矿生产煤炭机械化率达到96%并力争100%,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信息服务管理和监控覆盖率100%; 启动智慧煤矿示范工程和90万吨/年及以上煤矿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 发布煤矿智能开采技术清单,初步建成功能齐全的智能运维服务平台。
——到2022年底,初步形成煤矿开发设计、地质支护、生产、安全等主要环节的信息传输和自动化作业技术体系; 部分煤矿将实现综采工作面少人或无人作业,减少掘进工作面数量。 人提高效率,辅助生产系统无人值守远程监控,危险岗位被机器人取代; 推进年产60万吨及以上煤矿采掘工作面智能化改造,力争建成60个以上智能化采掘工作面。
——到2025年底,煤矿智能化技术体系基本形成; 大型煤矿基本建成智慧煤矿,实现开发、开采、机电、运输、通风、安全、生态保护、生产管理等系统自动化协同运行和智能决策。 、井下关键部位机器人作业; 全省生产煤矿综采采掘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
3.煤矿智能化建设标准
(1)智能化综采工作面。 采用智能控制和视觉远程干预技术,应用采煤机记忆截割系统、液压支架电液控制及智能集成供液系统、图像视频远程跟踪系统、采煤机刮板输送机与液压支架协同控制系统、采煤机刮板输送机及液压支架协同控制系统等成套设备。远程控制平台可实现地面(巷)监控中心对综采设备的智能监控和集中控制。 鼓励工作面直线度控制、精准地质信息、采矿物探、安全控制工作面巡检机器人等先进技术和装备示范应用。 智能综采工作面正常生产时,每班作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2)智能综合掘进工作面。 采用掘进、支护、运输“三合一”高效快速掘进技术体系,煤巷掘进采用锚杆钻机、锚杆台车、转运机、带式输送机,岩石巷道掘进采用全开挖。断面岩石隧道掘进机及配套设备。 该设备基于可视化远程监控平台,实现了防暴门外掘进工作面设备的远程集中控制。 鼓励发展先进检测、自动定向导航、隧道断面自动切割整形、全自动锚固保护、开挖分支并行快速作业、远程数字孪生监控、矿用盾构掘进机、矿用管材等先进技术和装备举升机等示范应用。 智能综合掘进工作面正常开挖时,每班作业人员原则上不超过5人。
(3)煤矿机器人。 开展复杂地质条件煤矿辅助运输机器人研究和应用示范,实现相对成熟的安全控制带巡检机器人、巷道巡检机器人现场应用,鼓励挖掘防突钻井机器人、运输机器人、救援机器人等开发应用程序。
(四)智慧煤矿。 实现综采工作面、智能机械化掘进工作面、智能辅助生产系统、机器人替代危险岗位等智能化,打造集智能生产、安全保障、运营等多种系统和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平台管理。 鼓励利用智能传感、井下超宽带定位、光纤通信、4G/5G/WIFI无线通信等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煤矿网络; 鼓励利用4D-GIS地质模型和动态信息管理技术,构建基于地理信息的网络化一图煤矿安全生产平台和透明的矿井虚拟可视化系统。 鼓励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重点领域安全等级评价、风险评估、动态生产调度、成本核算等分析模型,实现煤矿安全决策管控和产运产协同。营销业务,决策、管理、控制一体化运营的智能化应用。
四、实施阶段及工作安排 (一)示范启动阶段(2020年)
1、完成全省生产煤矿“两化”升级改造。 加快落实《贵州省深入推进煤矿智能化机械化升级改造攻坚方案(2019-2020年)》(黔煤转型升级办[2019]54号),扎实做好全省煤矿机械化改造和辅助生产系统智能化升级定型工作,实现生产煤矿采煤工作面机械化作业、固定工位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为煤矿生产煤矿工作面实现机械化作业、无人值守和远程监控奠定坚实基础。煤矿智能化建设。
2.推进生产煤矿综合机械化改造。 凡具备煤炭综合机械化开采条件的煤矿,必须进行综合机械化改造和建设。 因地质条件复杂尚未实施综合机械化改造的生产煤矿,要结合煤矿实际情况,开展综采适用技术调查研究,提高综合机械化水平。 转型努力。
3.开展智慧煤矿示范建设。 加大力度推进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积极开展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和煤矿机器人工程试验。 到2020年底,力争新建10个智能矿山示范工作面,推广井下机器人现场应用,启动至少1个智能煤矿建设示范工程。
4、编制煤矿智能化实施方案。 市(州)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区域特点、煤层条件、技术基础等因素,制定本辖区煤矿智能化实施方案,指导煤矿实施智能化建设。 各煤矿企业要根据煤层倾向、煤层厚度、结构复杂程度等客观条件,科学制定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明确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智能化综采工作面、智能化采煤的建设目标矿山、细化建设进度和资金计划报市(州)、县(市、区、特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干能煤安〔2020〕62号文中煤矿智能化建设奖励补贴资金的煤矿需将煤矿智能化建设方案报送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并组织组织实施经省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后实施。
(二)重点推进阶段(2021-2022年)
1.大力推进智能化采矿工作面建设。 到2022年底,全省力争建成60个智能采矿工作面。
2.推广煤矿机器人应用。 到2022年底,力争累计推广20台煤矿机器人现场应用。
3.科学推进智慧煤矿建设。 选择资源条件好、技术实力雄厚、管理能力优良的煤矿开展智慧煤矿建设,逐步推广凝聚、可复制的先进经验。 到2022年底,推动1个以上智慧煤矿建设。
(三)全面实施阶段(2023-2025年)
1、全面推进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 到2025年底,全省生产煤矿综采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
2、全面推进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建设。 到2025年底,全省生产煤矿综采工作面基本实现智能化。
3、全面推广煤矿机器人应用。 到2025年底,防突出钻孔机器人在突出煤层掘进工作面得到广泛应用,全省矿山救援中心将配备10台以上救援机器人。
4.全面推进智慧煤矿建设。 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智慧煤矿50个。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省煤炭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加快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煤矿智能化发展,省能源局、贵州煤矿安监局、省科技厅等部门各局成立专门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市(州)、县(市、区、特区)政府要参照建立工作机制,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的领导和协调部门,配备专业力量,加强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煤矿智能化建设资金、技术、协调规划。 人力资源和其他任务。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推进辖区内煤矿智能化建设,落实库存管理和日常监管,加强业务指导,帮助企业解决智能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督促煤矿加快建设进步。 煤矿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智能化运维责任制度和管理制度,建立煤矿智能化技术投入保障机制,明确智能化发展目标,制定推进方案、人才计划、资金计划,确保煤矿智能化建设工作到位。 省属国有企业、贵州省属外资企业、优强民营企业要在煤矿智能化建设过程中发挥带头作用,带头示范、带头全面推广,树立榜样。以全省煤炭企业为例。
(二)强化金融支持,强化政策保障。 落实省煤矿智能化奖励补贴政策。 争取中央各类资金支持,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沟通,用足用足现有政策,推动更多改造项目进入国家试点,努力用好用好等国家各类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国债资金。 充分发挥省能源结构调整基金和煤电担保投贷联动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煤矿智能化建设的信贷支持。 对按照智能化标准建设的新建煤矿,优先审批或核准。 鼓励和支持实施智能开采的煤矿释放先进产能,依法办理新增产能。
(三)落实倒逼机制,大力推进建设。 将煤矿智能化建设纳入“十四五”煤炭规划。 新建和技改项目应当符合智能化发展要求,并经过严格的设计审批。 未实施智能化建设的煤矿原则上不再支持扩大矿区范围、向集团公司配置新资源、支持投贷联动、煤矿安全整治工程、煤层气等。煤矿瓦斯)开发。 使用等专项资金支持; 各级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将煤炭开采技术落后、井下作业人员多、安全保障能力低的列为安全监管重点对象,明确监管责任人,加大检查频次,并公布名单向社会公布。 智能奖补资金支持的煤矿未按计划组织实施的,专项奖补资金将被收回,并按规定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同时届时,将不再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四)加强科技创新,培育产业生态。 支持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等编制或参与制定煤矿智能化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 继续向全社会发布技术清单,征求解决方案,尽快实现重点难点领域的突破。 支持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作用,加强新技术开发、集成、首台(套)装备应用,加大重大科技创新和关键科技成果转化力度。 鼓励煤矿企业与智能煤机制造企业、大数据专业服务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合作,开展跨地区、跨行业、跨学科的技术攻关,加强专利申请,培育骨干人才。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 煤矿智能装备高新技术企业,形成了具有贵州特色的煤矿智能运营管理体系和产学研协同创新产业生态系统。
(五)加强平台建设,强化人才培养。 依托“贵州能源云”,实现煤矿、县、市、省四级智能数据在线监控,打造贵州省煤矿智能运维服务平台,推进远程专业分析处理煤矿设备云运维及信息实时感知。 支持贵州煤矿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与高校、装备制造商合作,建设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创新研发平台。 落实高端人才引进政策,引进和培养高层次专业人才。 加强煤矿智能化专业服务队伍建设,鼓励省内本科院校和职业院校加大采矿工程、软件工程、信息工程、机器人工程、人工智能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培养各级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 完善省、市、县、煤矿四级培训体系,建立青年煤矿职工向应用型技术人才转化的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机制,用好新型学徒制和招收一体化政策充分利用国有大型企业的矿山技术人才优势,开展智能化业务培训,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才的整体素质。
(信息披露形式:主动披露)
贵州省能源局办公室2020年7月20日发布
《贵州省煤矿智能化发展实施方案(2020-2025年)》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