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xwell因在中国行贿而被罚800万美元
上网日期: 2011年02月15日 Maxwell公司总部设在美国圣地亚哥,是一家能源存储和能量传递产品生产商。近日Maxwell公司同意向美国支付800万美元罚金。 Maxwell为确保公司产品能被中国数省的国有电力基础设备制造商所采用,向一些中国政府官员行贿,此举违反了美国《海外反法》(FCPA)。 美国本周在加利福尼亚南部地区法庭向Maxwell提起延缓起诉协议(DPA)和刑事检举书。两项指控包括Maxwell违反美国《海外反法》中的反条文以及“入帐和记录”条文。 根据美国的声明,“Maxwell的瑞士全资子公司Maxwell S.A.与一家中国代理接洽,在中国销售Maxwell的产品。从2002年7月到2009年5月,Maxwell S.A.向该代理支付了至少250万美元来争取中国客户。该代理则用这些资金来向相关的国有企业官员行贿。2002年,Maxwell S.A.向该代理支付了16.5万美元。2008年增加到110万美元。Maxwell在公司的入账和记录中将这些款项记录为销售佣金开支。法庭文件指出,Maxwell的美国管理层在2002年下半年就已经知晓贿赂行为。” 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美国同意暂缓三年起诉Maxwell。Maxwell则同意实行加强的合规项目和内部控制以避免并探察违反美国《海外反法》的行为、定期向美国汇报合规措施、在正在进行的调查上与美国合作。 如果Maxwell遵循延缓起诉协议,美国将在协议到期后取消刑事诉讼。双方达成的协议还提到Maxwell主动向美国和美国证监会检举了违法行为。 此外,Maxwell还与美国证监会在后者提起的一起民事诉讼上达成和解。该诉讼指控Maxwell违反了美国《海外反法》的反条文、“入账与记录”条文、内部控制条文以及披露条文。作为和解的一部分,Maxwell同意从所赚取利润中支付565.4万美元,并缴纳约合70万美元的相关判决前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