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获省会批准
2021年12月3日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由枣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该条例是我市第一部住建领域地方性法规。 枣庄市燃气供应以管道天然气供应为主,液化石油气供应为辅。年供应量达4.2亿立方米,供气规模达63万余户,燃气管道总长度3767公里(不含油气长输管线;其中,高压管道133公里,次高压管道11公里,中压管道1517公里,低压管道2106公里),城镇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88%。制定《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对于加强燃气管理,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维护燃气用户和燃气经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枣庄市燃气管理条例》共8章52条,围绕保障燃气稳定供应、提升燃气服务水平,从明确管理职责、配套燃气管理经费、加强农村燃气监管、强化入户安检制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硬约束机制,着力破解制约燃气行业管理的突出问题。 该条例明确了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依法做好燃气监督管理工作,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燃气安全隐患依法进行处理;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查处或者移送有关执法部门。市住建局将按照省安委会印发的《全省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的7项工作任务,认真开展排查整治,确保达到预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