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县级以上政府应建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2017年,全市全面完成天然气置换后,中缅天然气管道将成为昆明市的管道天然气单一气源供应来源。为了加强燃气的安全管理和应急保障工作,《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应当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 7月31日,市政协召开《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专题协商会,邀请政协委员、专家就条例修订进行协商。 随着2014年8月天然气置换工作启动,昆明的城市燃气格局正悄然改变,除了市民家庭用上了清洁能源,部分交通工具也用上天然气,还新建了20余座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到2017年,昆明市将形成以天然气为主,以液化燃气为辅的发展方向,原有的人工煤气将逐步退出市民的日常生活。 条例(草案)中特别增加了关于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昆明市燃气应急储备方案、组织编制燃气供应应急预案、采取综合措施提高燃气应急保障能力的条款。条例(草案)规定,燃气应急储备方案应确定燃气地方储备的布局,储备总量、启动要求等。燃气供应应急预案应当明确燃气应急气源和种类、应急供应方式、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条例(草案)中还对燃气用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用气行为作出界定,包括:燃气设施漏气的;燃气管道末端未设有效封堵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未装烟道或者烟道未出户的;在装有燃气管道、设备等设施场所居住的。燃气经营者发现以上行为,可采取停气措施,保障社会公众安全。 委员们建议条例要按照“安全、服务、市场”的原则,从篇幅、内容、文字表述等方面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由于今后全市管道燃气的来源单一,应该强化应急保障和安全管理的条款;燃气气站的设置应远离学校、车站等公共场所。 市政协常务张建伟参加专题协商会。他强调,燃气供应是民生工程,做好燃气的管理保障工作关系着千家万户,新修订的条例要明确相关上位法,注意解决天然气置换中出现的问题,让全市的燃气事业发展更加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