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5日,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开始第一次公示。内容如下:
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我单位(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委托中环联(北京)环境保护有限公司进行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方煤制天然气项目环评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工作已经展开,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就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告,并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名称
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40亿Nm3/年煤制天然气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项目性质:新建工程
(2)建设地点:内蒙古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
(3)投资情况:总投资为2487718.27万元
(4)建设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拟占地345.133公顷,采用固定床加压气化、耐硫变换、低温甲醇洗净化及镍基催化剂甲烷合成等技术生产合成天然气,建设40亿立方米/年煤制天然气工程。
内蒙古华星新能源40亿方煤制气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5)项目建成后年产能情况。
内蒙古华星新能源40亿方煤制气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
(6)项目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①备煤工段
煤运输、破碎、筛分等过程中产生粉尘,设计中设有单元袋式除尘器进行除尘,收集的煤尘返回运输系统,同时在料仓落料口上加有皮带密闭设施,防止煤尘向外飞扬。
②气化工段
气化装置煤锁加煤过程中排出少量煤气,采用煤锁喷射器抽出后送锅炉燃烧。气化炉煤锁气经洗涤、分离等措施处理后,然后送煤锁气压缩返回主系统。煤气化装置设有火炬系统,用于处理气化炉开车时煤气并入工艺系统之前和泄压期间的可燃气体。
③低温甲醇洗装置
闪蒸塔产生CO2 的废气,经脱盐水洗涤回收甲醇后经60m 烟囱直接排入大气,满足废气排放标准。甲醇洗装置产生的含H2S 的废酸气,送硫回收装置。
④煤气水分离废气
煤气水分离装置产生的膨胀气含有:CO2、CO、H2、CH4、H2S 等,送硫回收处理后从硫回收装置达标排放。
⑤硫回收
来自低温甲醇洗的含30.00%H2S-的酸性气体采用克劳斯工艺进行硫回收,其中一部分酸性气燃烧炉与一定量的空气进行燃烧,使H2S 部分或全部转化生成SO2,反应生成大量的热,燃烧炉后设置一台废热锅炉进行余热回收,工艺气体降到一定温度后与剩余的酸性气汇合后,进转化器,进行克劳斯反应生成硫元素。尾气处理后送往焚烧炉将将其中的硫化氢和硫化物转换为二氧化硫。来自尾气焚烧炉的工艺气进入焚烧炉废热回收器中降温到420℃后,工艺气进入酸冷凝器冷凝,冷凝后的不凝气体进入氨洗塔。冷凝器中生成亚硫酸溶液经酸冷凝器循环用泵送往主酸冷却器冷却,冷却后的硫酸溶液一部分返回酸冷凝器,另一部分送往氨洗塔塔釜。来自酸冷凝器中的不凝气体在氨洗塔中与来自塔顶的硫酸铵溶液逆流接触洗涤除去其中所含的SO2,净化气并从塔顶烟囱排放至大气。
⑥火炬系统
本工程利用中央火炬,用于处理事故状态下工艺装置排出的可燃性气体,废气经过完全燃烧后高烟囱排放,从而减轻有毒气体对大气的污染。
⑦锅炉烟气
本设计选用布袋除尘器,其除尘效率为≥99.95%。锅炉烟气采用SCR 法脱硝+炉外氨法脱硫,除硝率≥80%,除SO2 效率ηSO2≥96.5%。烟囱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为23mg/Nm3烟气,二氧化硫浓度为90.42mg/m3 烟气,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约为85mg/Nm3 烟气,均能够满足国家环保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的要求。
⑧废水
项目产生的废水送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浓盐水经过蒸发器浓缩后送内蒙古上海庙能源化工基地统一建设的蒸发塘。
⑨固废
本工程废渣主要来源于煤气化装置产生的炉渣、锅炉燃烧产生的煤灰、废催化剂等。其中炉渣、灰渣综合利用,废催化剂送危废中心处置。
⑩噪声
本工程噪声治理从工艺过程着手,减少噪声源,在设备选型过程中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在设计中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设备,如泵类、压缩机、风机、放空管,火炬等都设有消音器及隔音操作室,备煤工段及振动筛等产生的噪声设有隔音操作室。对于主要产生噪声的大型设备,如汽轮机等设隔音墙、吸声板等,以减弱车间内噪声。
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镇能源化工基地
邮编:016200
电话:0477-2242004 传真:0477-2242011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永亮
电子邮箱:wangyongliang@hxne.net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将本项目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众对本项目的了解程度及态度;
(2)对项目建设选址所在区域的水、气、声、固废等环境质量的看法,存在哪些主要环境问题;
(3)本工程的主要环境问题以及可能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4)对本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环保管理意见或建议;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
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2014年4月25日至2014年5月6日),请在公示期间与建设单位联系,发表自已的意见或建议。书面意见为寄出邮局的邮戳时间,并请公众在发表意见时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相互沟通。
谢谢您的参与!
内蒙古华星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5日
内蒙古华星新能源40亿方煤制气环境影响评价首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