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冠IPAD商标过户后资不抵债
广东省高院19日发布消息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富邦保险申请唯冠公司破产清算案进行终审宣判,裁定由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此案。 此前,富邦产物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富邦保险)因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称唯冠公司)无法清偿到期债务,曾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其破产清算。但唯冠公司认为其名下“IPAD”商标价值巨大,可以清偿债务,不同意进行破产清算。3月份,深圳中院经审理后裁定,因登记在唯冠公司名下的“IPAD”商标价值尚未确定,无法认定其缺乏清偿能力,对富邦保险的申请不予受理。富邦保险不服,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广东高院先后召集双方两次开庭,进一步查明:唯冠公司就“IPAD”商标权属纠纷问题,已与苹果公司达成了调解协议。唯冠公司同意将争议商标过户到苹果公司;苹果公司为此支付6000万美元。至此,唯冠与苹果“IPAD”商标权纠纷案落幕。 广东高院经审理认为,唯冠公司的资产状况现已明晰,其资产价值低于原审自认的债务2.8亿美元,资不抵债的事实可以确定。据此裁定,由深圳市中级法院受理富邦保险申请唯冠公司破产清算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