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精神,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广东省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9〕49号)、《湛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019〕50号)相关要求,结合有关工作实际运行情况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市房屋建筑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实施方式、优化营商环境,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对《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进行优化调整,现向有关单位及企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0月25日-11月24日。《湛江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工作方案(试行)》适用范围是在湛江市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手续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该工作方案联合验收内容,是根据行政职能部门划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联合验收参与部门及验收内容包含:自然资源部门(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建设工程档案验收)、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结建式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民用建筑履行人民防空义务认可或结建式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气象部门(特殊项目雷电防护装置竣工验收)、通信建设管理部门(通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部门(对涉及事项的建设项目相关建设活动的行政检查)等。该工作方案联合验收条件:(一)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评价及检测工作已完成。(二)各专业验收所需的竣工图纸已编制完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各类测量测绘数据成果已完成,并与竣工图进行比对无误。(四)建设项目已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要求建设完成,已办理项目放验线手续。(五)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人防工程战时功能和抗力级别与人防报建批文要求相符,人防监理单位已组织人防工程竣工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质量问题,责任单位已整改通过。实建人民防空工程建筑面积符合规定要求(实建面积少于应建面积的,应补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已按规定要求缴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六)光纤到户通信设施工程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开展,经有计量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光纤到户通信设施进行检测,并符合国家标准。(七)防雷装置按核准的设计要求建成,经具有相应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八)电梯安装完成并经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并提供电梯使用标志。(九)燃气设施工程已经按照相关规定施工完成,并通过竣工验收,出具合格证书。(十)消防设施工程完成并经具有国家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检测机构检测,符合国家规范和要求规定的指标,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并提供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十一)按照防范措施方案施工完成,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材料,形成落实落实防范措施情况报告。(十二)有线电视网络工程配套设施已完成并测试验收合格,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技术规范要求。(十三)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备案)可选用承诺制办理。对应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工程档案,已按规范要求将全部文件材料收集齐全、整理完毕,并完成自行验收。逾期未履行归档承诺的,该建设单位后继建设项目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