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11月1日非双方协商最后期限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黄光裕方面发言人表示,“11月1日,并非如很多媒体所说的那样是双方协商的最后期限,最终的日期也有可能会延后,但也并不是无限期的推延,而是应该有一个合理的时间期限,在这个合理的时间内,双方应该就国美长期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达成一揽子方案,而且该方案是能够反映全体股东诉求的,并且最终还要形成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目前,大股东正在与相关各方积极斡旋和协商,希望在合理的时间内,彻底解决国美目前面临的问题。该人士强调,大股东继续保留采取适当行动的权利,来确保国美稳定健康地向前发展,不排除大股东再次召开股东大会。